赵先生三年前通过中介够买了拆迁安置房屋一套,因为按照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必须满三年才能过户,所以等快可以过户的时候,房价已经上涨了近两倍,卖家开始反悔,提出要加价100万后才可以配合办理过户。
赵先生找到我们,我们利用诉讼程序启动查封保全并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立案后又找对方商谈了一次,对方还是坚持要加价。
开庭中,对方提出双方签署的合同是预约合同,不是本约。我方从支付绝大部分、交房、装修居住、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详细程度等等角度提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本约。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请,判决对方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将尾款支付给被告。